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达珥闻
发布时间:
2024-07-15
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应急广播的可靠运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应急信息。
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应急广播的可靠运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应急信息。
1.系统构成方面:
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负责接收、处理和调度应急信息;传输覆盖网将信息传送到终端,可包括中波覆盖网、短波覆盖网、调频覆盖网、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有线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卫星传输覆盖网、IPTV 系统、互联网电视系统等多种方式;快速传送通道用于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接入和传输;应急广播终端种类多样,如大喇叭类、收音机类、电视机类、显示屏类、机顶盒类、移动接收类等;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用于统计和评估应急广播的工作状态和发布效果。

2.技术要求方面:
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应符合规定,并申请核发频率指配证明。
采用依法取得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以提高设备可靠性。
针对系统特点,采取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对播出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如录音、录像或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异态信息应保存 1 年以上。
建立应急广播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安全和信息安全。
各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应实现系统对接、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快速传送。
平台应具备多种格式应急信息并行处理能力,能精准发布、分区域响应和多区域响应,避免非相关地区和人员收到应急信息。
具备综合调度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的能力,在本级资源不足时可申请上级支持。
应急广播终端的部署要考虑实际情况,满足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耐潮湿等要求,安装地点和高度需综合自然灾害、地理环境等因素,重要安装点位应配置备用电源,且应支持基于卫星方式快速传送通道的信息接收。
3.播出管理方面:
播出信息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科普等;县级以上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基层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社会治理信息;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

信息类别、内容和发布范围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确定。
信息呈现方式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紧急类和非紧急类,优先播出紧急类应急信息。
播出信息应使用文明用语,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需注意的是,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应用场景和相关标准的更新而有所不同。实际应用中,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标准来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急广播系统。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特定的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建议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文件或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规定。
如果你想获取某个具体规范的详细内容,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对应的标准文件进行查阅。这些规范为应急广播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要求,有助于提高应急广播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于应急管理和公众安全。